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议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业管理和考试暂行规定的决定(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本次修订版重点关注加强考核监督、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考核要求等关键问题。 《意见稿》称:哪些人不能申请参加专业学位评审?第十三条第二节修改为:“申请人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nel 目前在部队服役。退休人员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评审或者取得职称。”将第三款修改为:“国家公务员并受到政务处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考试。受过记分以上其他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考试。”修改前:非公职人员的人才、个体工商户是否也可以参加职称申报?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专业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独立劳动者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权利、合法权益,同等保障,履行同等义务。应用审核、广告、reco考核等手续可以由单位或者人事机构办理。具体要求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变更前:什么才算通过考试?将第二十条第一节修改为:“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经审议后,采取多数表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一致票数达到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的,评审予以批准。”修改前:哪些情况属于职称活动中的滥用信任?第四十条规定:“职称活动中的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理解为:(一)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弄虚作假的。(二)在取得职称等情况下,增加下列条款: (二)审查员以欺骗手段取得专家审查员资格的,在考试、评分、投票等方面存在明显舞弊行为的,审查员在业务工作中未遵守保密、规避等规定的,或者利用审查员的职务便利的。 (三)职业资格审查人员未履行职称审查职责,未遵守职称工作保密、规避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失信违法行为。他完整地发表了《意见稿》(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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